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应当进场交易但未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目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按本目录执行。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按本目录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进场交易 (限额)标准 |
备 注 |
A |
工程建设交易 |
说明一 | |
A01 |
工程建设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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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房屋建筑工程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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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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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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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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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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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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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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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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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勘察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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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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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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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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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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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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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政府集中采购 |
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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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集中采购 |
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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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 |
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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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国有企业采购 |
说明二 | |
具体 项目 |
货物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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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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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产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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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国有股权 |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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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房产租赁权、经营权 |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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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依法有权处置的资产(包括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转让)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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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 |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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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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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资产 |
按法院系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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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 |
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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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拍卖代理等) |
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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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土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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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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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 |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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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地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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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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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自然资源(国有)类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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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水面、海域、海塘、滩涂养殖使用权承包 |
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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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覆绿工程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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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有偿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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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采沙权等自然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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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特许经营(专营)类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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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项目 |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承包 |
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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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号牌号码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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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的冠名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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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政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有偿转让 |
说明:
一、A类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二、C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或者采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货物和服务,由企业自行采购。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预算)价。
三、本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省、市另有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