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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7-19 08:56:06    文字:【】【】【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应当进场交易但未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目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按本目录执行。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按本目录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进场交易

(限额)标准

  备  注

A

工程建设交易

说明一

A01

工程建设施工


 

具体

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200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0万元


 

  交通工程

200万元


 

  水利工程

200万元


 

  电力工程

200万元


 

  其他工程

200万元


 

A02

  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100万元


 

A03

  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具体

项目

  勘察

50万元


 

  设计

50万元


 

  监理

50万元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10万元


 

  其他服务

50万元


 

B

  政府采购


 

具体

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

  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部门集中采购

  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

  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C

  国有企业采购

  说明二

具体

项目

  货物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100万元


 

  服务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50万元


 

D

  产权交易


 

具体

项目

  国有股权

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房产租赁权、经营权

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依法有权处置的资产(包括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转让)

  30万元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除外


 

  国有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50万元


 

  法院执行资产

按法院系统规定


 

  农村集体产权

按相关规定


 

  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拍卖代理等)

按相关规定


 

E

  土地交易


 

具体

项目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所有


 

  工业用地出让

所有


 

  协议供地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所有


 

  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所有


 

F

  自然资源(国有)类交易


 

具体

项目

  水面、海域、海塘、滩涂养殖使用权承包

按相关规定


 

  山体覆绿工程承包


 

  探矿权有偿出让


 

  采矿权、采沙权等自然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G

  特许经营(专营)类交易


 

具体

项目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承包

按相关规定


 

  小型汽车号牌号码使用权


 

  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的冠名权转让


 

  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政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有偿转让


 


 

 

  说明:

  一、A类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二、C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或者采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货物和服务,由企业自行采购。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预算)价。

  三、本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省、市另有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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