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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7-19 08:54:50    文字:【】【】【
为加快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根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 号)、《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16 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整合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水平,实现制度规则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统一、市场信用体系统一、评审专家库统一、信息化建设统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20166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框架思路,2017 年底基本形成全市统一格局。
二、整合范围
我市平台整合探索和实践起步较早,2002 年建立全国地级市第一个集中统一平台,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交易的集中交易和监管。集中平台建立时,除市土地交易中心外,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中心已成建制划入市招投标中心(后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办发〔201563 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本次整合范围为:
1.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
2.市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
3.市级农村产权、排污权等交易。
三、整合内容
(一)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1.整合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的规则、制度、诚信体系、专家库建设、交易目录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高效运行。
2.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矿产交易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要求,促进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有关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资源信息、操作平台、操作规则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融合,并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农村产权、排污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明确上述产权交易相关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力量。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中级法院等。
此项工作在2017 年底前完成。
(二)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
1.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规则统一按照国家和省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2.对现有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制度、操作办法进行清理、完善和重新建立。此项工作在2016 10 月底前清理完毕,需完善和新实施的制度根据平台整合计划修订出台。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此项工作在2017 年底前完成。
(三)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属地或分级管理原则,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此项工作2017 年起实行。
(四)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1.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制订相关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建设、采购单位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强化合同履行监管,对挂靠、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负责企业信用评价、认定和反馈,对交易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2.建立企业信用常态化通报机制,建设、建管、交通运输、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及时将企业信用情况反馈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有“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准入限制或作为评标扣分依据。
3.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和信用结果使用实行统一。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此项工作在2017 年底前完成。
(五)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
1.以国家和省统一的分类标准、准入标准及考评标准为基础,加大对各区、县(市)、各类专家资源的整合力度,实行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
2.各区、县(市)不再单独设立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经资格重新认定后,作为分库专家纳入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实现专家统一录用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培训、统一信用信息、统一管理。
3.积极探索评标专家异地评标、评审。建立资深专家库,优化专家录用结构,完善评标专家使用办法,并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对接工作。
(六)统一电子信息系统
根据国办发〔201563 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市与区、县(市)电子交易系统和行政监管系统的全面对接和资源整合,最终实现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统一,达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据信息共享,并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1.建设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按照国家、省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市与区、县(市)已建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进行改造。此项工作在2017 年底前完成。
22017 6 月,市与区、县(市)各类电子交易系统与省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对接。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2.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企业库和商品库统一共享
12016 年底前,完成市与区、县(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实现统一发布。
22016 年底前,以省企业库标准为基础,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企业库、供应商库、中介机构库的统一标准和管理制度。以省政府采购商品库标准为基础,制定我市政府采购商品库建设统一标准。2017 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企业库、供应商库、中介机构库和商品库共享。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3.整合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12016 年底前,市建设、建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全市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范本。
2)在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范本基础上,依托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有网络和设备,2017 年完成终端覆盖全市的电子招投、投标和评标系统。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4.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函》(浙发改函〔201665 号)要求,在2016 年底前,建设、建管、交通运输、水利等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政监督职能建设完成各自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建设完成政府采购电子监管系统;各级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建设完成国有产权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各级国土部门建设完成土地矿产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22017 6 月,各类电子监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实施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2017 年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统一平台体系上运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企业库、商品库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统一。全市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对接,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统一。
四、整合机构设置,完善监管机制
1.根据国办发〔201563 号文件要求,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将区、县(市)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更名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现有业务职能原则保持不变,保留现交易场所,实行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服务标准、业务规则制度和操作流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对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分中心)班子履职情况和交易业绩、管理服务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分中心)正职任免前需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意见。
2.越城区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执法。各级公共资源行政监督、财政、国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查处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职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名义通报。
五、强化保障措施
成立绍兴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统一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平台整合工作规范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按时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保障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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